權力名稱:受理舉報并依法調查處理
辦理崗位:監察室
運行程序:
1. 受理。記錄投訴內容,登錄投訴信息系統,歸類、簽批。
2. 分理。由區教育局相關職能科室直接辦理或交由區教育局機關職能科室會同相關街鎮辦理。
3. 調查。認定事實,確定違規責任情形和責任人。
4. 處置。根據認定違規事實、情形和責任人,依規追究違規責任。
5. 回復。將認定事實和處置結果回復投訴人或轉辦部門。
(一般收費投訴處理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其他為60個工作日。)
6. 存檔。將查處結果登錄系統,打印文檔,納入統計表,存入檔案。
法定期限:無
承諾期限:一般收費投訴處理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其他為60個工作日。
內部監督機構:監察室